物流寄遞企業未按要求做好實名登記,被要求整改后也選擇視而不見,直到公安機關開出罰單才后悔莫及。9月4日,佛山禪城公安通報,轄區內某物流寄遞企業因未落實“4個100%”相關管理規定,被依法開出12萬元的該類處罰最高罰單,同時企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也被分別處以1000元和500元罰款。
今年6月底,按照佛山市公安局統一部署,消除各類治安隱患,佛山禪城公安多警種組成工作專班,對轄區內的物流寄遞企業開展安全管理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現場查看了多家物流公司的日常管理臺賬、營業執照等資料,對企業是否落實“實名登記、開包驗視、X光機驗視、信息采集等四個100%”制度情況進行了認真檢查,從源頭上堵塞寄遞物流渠道違法犯罪活動發生,防止涉槍、涉爆、涉毒等違禁物品通過寄遞物流渠道流向社會面。
期間,檢查組對位于魁奇路的某物流寄遞公司網點進行檢查,發現該物流公司存在沒有按要求將物流視頻信息接入公安系統的情況,還存在收寄物品未及時實名登記現象,于是依法要求該企業立即整改。但此后對該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時,依舊發現存在對寄遞包裹不實名登記的情況。
9月4日,佛山禪城公安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鑒于該企業嚴重違法情況,依據《佛山市寄遞物流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該物流企業不按規定實名登記的違法行為處以12萬元罰款,并對負責人馮某和工作人員李某分別處以罰款1000元和500元。據悉,這是《辦法》出臺以來,佛山禪城公安開出的最高罰單。
據統計,禪城公安自《辦法》實施以來,共出動警治力量5000余人次,檢查寄遞物流公司(網點)4000余間次,發出整改通知書306份,依據查處的物流網點行政處罰案件共22宗。